市政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度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公示
为推进全区城镇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燃气行业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按照《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现将全区2024年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燃气经营企业评价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基础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为5分。根据评价结果,燃气经营企业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优良红榜企业、合格黄榜企业、不合格黑榜企业三个级别。
燃气经营企业评价等级按照下列分值标准确定:
(一)优良:红榜企业,评价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二)合格:黄榜企业,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
(三)不合格:黑榜企业,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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