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通告(2025年第1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单(已发)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