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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净秋202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0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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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净秋202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净秋202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大兴安岭地区净秋202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影响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做好迎接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收官攻坚总体方案》《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攻坚方案》《黑龙江省2025年重点支流水污染专项治理攻坚方案》《黑龙江省净秋202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信访案件办理等情况,在全区所有行政村,以及林场(经营场所)管辖区域范围内,以“垃圾不落地”、“设备不闲置”为目标开展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落实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针对历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排查要求: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对历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重点排查是否达到时序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整改目标是否全部实现、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档案是否完备、长效机制是否健全等。对历次中央环保督察转办和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排查整改是否彻底、效果是否稳固、群众是否满意。

整治要求:对历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认真查阅档案资料,进行逐一确认。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对出现整治任务反弹反复的,要深入分析原因,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移送问责等方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到位。对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确定的分工,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相关工作台账参考见附件1。

(二)针对散乱堆放问题及2017年—2020年已完成整治的204处非正规垃圾点开展排查整治

排查要求:全面排查所有行政村、林场(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新增非正规垃圾点及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散乱堆放点。重点检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场地是否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污染和风险后评估,是否存在再次违法违规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现象。河流流域内村屯要保障“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运行畅通,及时清除农村生活垃圾。

整治要求: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或利用空地、坑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严格落实住建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优化生活垃圾运输路线,科学设置运输频次,及时取缔露天垃圾池,防止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只出不进”。小体量的散乱堆放点要立行立改;大体量的按照《黑龙江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进行整治,做好环评和修复等工作,杜绝垃圾简易覆土掩埋、焚烧等现象;发现生活垃圾与其他类型垃圾混堆的,应根据垃圾品类、体量立即向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反馈。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日常巡查机制,形成“发现-整改-确认”的闭环管理机制。相关工作台账参考见附件2。

(三)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排查要求: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缺损(如垃圾桶、运输车辆不足),入冬前防冻液、车辆防滑设施储备是否充足,维修维护是否滞后、设施设备是否闲置等问题;排查农村生活垃圾统计数据填报审核不认真、虚报谎报问题。

整治措施:落实《关于开展动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工作的通知》(〔2025〕253号)要求,完善体系运维资金保障制度,及时更新增补垃圾桶、维修维护转运车辆,做好入冬物资储备,确保体系完备。强化数据监管,严格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细则》,层层落实数据填报责任。根据排查情况,填报附件3。

(四)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使用率不高开展排查整治

排查要求:对分拣中心等设施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门前杂草丛生、道路坑洼、使用台账不全、室内放置无关物品及管理职责分工不清等问题。

整治措施:按照“保功能、拓用途、促转型”思路分类施策,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拣设施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24〕305号)要求,对于具备使用条件的,要坚决保留分拣中心的分拣、暂存生活垃圾的核心功能,保障基本收运需求;对于需要拓展功能使用的,要整合多部门资源,推动农村生活垃圾与其他类型垃圾共享共用,拓展功能的分拣中心要通过政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于已实现生活垃圾“不落地”的,或因位置、人口规模变化等原因利用不便的分拣中心,要向属地政府汇报,依据实际需求进行转型处理,避免资源闲置。根据排查情况,更新完善附件4,数据不变更的无需再次报送。

三、排查整治时间

自8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为期2个月,结合5月28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问题整改的通知》(〔2025〕1376号),一体部署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地整治内容、时限和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采用调度、暗访、约谈等手段,督导属地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对于较为严重的问题或问题反复发生的,要向镇(乡)政府提出问责建议。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杜绝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查而不改、督而不究、工作敷衍等问题。

各地住建部门9月17日、11月2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地区住建局报送本次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填报《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5),同步提供相关台账。涉及重大问题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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