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2025年10月28日
终审:李成志
复审:钱鹏
初审:王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