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大兴安岭地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年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第二十九项整改问题,对我省生活污水收集工作提出了有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多个地市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二、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在核实污水管网短板底数基础上,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污水收集率任务目标。
三、整改措施:1.2022年6月21日前,大兴安岭地区制定完成2022年至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台账。
2.2022年12月21日前,大兴安岭地区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底数摸排,更新计划台账。
3.2025年12月底前,大兴安岭地区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制定《方案》,推进整改。地委、行署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7月13日,地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制定并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82.55公里,截止目前完成83.017公里;二是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各县(市、区)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摸底工作,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台账,积极争取省一般债券资金,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全区共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83.017公里,其中:加格达奇区完成13.587公里,新林区完成4.5公里,呼中区完成10公里,漠河市完成12.81公里,塔河县完成14.67公里,呼玛县完成27.45公里;三是强化监督,促进整改。地区住建局加大督导力度,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争取资金,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逐步消除需要治理的管网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杜绝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住建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7月17日
关联稿件:
终审:李成志
复审:钱鹏
初审: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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