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二、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三、整改措施:大兴安岭地区通过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立项、环评、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2023年6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每日协同处理污泥10吨、餐厨垃圾20吨,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项目实现联机带料点火试运行。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7月17日
关联稿件:
终审:李成志
复审:钱鹏
初审: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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