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条件,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准予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2026年10月13日
终审:李成志
复审:钱鹏
初审:潘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