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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5-07-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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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委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黑龙江省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25512


黑龙江省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22]3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老年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和老年开放大学、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老年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举办老年大学、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大学),适用本办法

学校名称

县级以上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XXX//县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

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XXX//街道老年学校。

社区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XXX//街道XXX/社区老年学校教学点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XXX单位老年大学。

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XXXXXX老年学校大学。各级老年大学可设分校,名称统一为:XXX老年大学XXX分校。

已建立并挂牌的老年大学可继续使用原名称。

学校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举办与管理

按照谁举办、谁管理原则,老年大学(学校)实行举办者负责学校建设和日常管理。各地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举办老年大学,应强化主体责任,本单位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的人事、财务、场地设施、校园(场所)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方面工作负责

支持开放大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老年开放大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老年大学(学校)业务指导工作。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老年大学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材课程等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高校设立老年大学可作为学校内设机构,高校要负责老年大学各方面工作。部属、省属高校设立的老年大学由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市属高校老年大学由所在地市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新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由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基本条件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秉持公益性原则。

(二)按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或依托举办单位党组织,落实党建要求。

(三)具有学校章程,章程应明确老年大学学校名称、办学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教育教学要求、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各地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举办老年大学,要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校长应熟悉相关法律规及老年教育教学规律,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教学单位管理经验。

(六)办学场所应相对独立完整,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规定和安全要求在主要入口有校牌标识,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用房,教学用房应有名称标识。完善校园安全设施,如安装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办学场所应按照老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设置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七)办学资金应纳入举办单位经费预算,并按照事业发展增加相应投入。

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党务行政、人员聘用与管理、师生档案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教学教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收退费管理、志愿者管理、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出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教学管理

有明确的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或讲义),具备满足学习需求的线上和线下教育教学资源。思政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符合老年教育规律、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的教材、开展的教学活动合法合规。引入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激发老年人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八条课程开发与整合  

黑龙江开放大学建设黑龙江老年大学(国家老年大学黑龙江分部),在全省老年大学教育教学中发挥统筹指导作用,为全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提供课程标准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设计系统化的课程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趣味性。挖掘地域特色,开设具有民俗文化的传统课程、非遗课程等。建立课程评估和反馈机制,了解老年人的学习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老年大学(学校)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深入合作,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同模式。联合研发特色课程,开展创新教学实验,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推动老年教育创新发展。

第九条队伍建设

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管理者和专兼职教师应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鼓励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大学实习、任教并合理取酬。建立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发挥其智慧助老、导学促学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学员管理

建立明确的招生细则,保障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有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实现学籍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数智化。班级定额要符合各级老年大学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老年学员守则、纪律规范,明确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准则。鼓励学员交流互动,创设愉快的学习氛围,增进友谊和合作学习。为老年学员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关注学员的心理需求定期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环境

具备数字化基础设施设备,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配有一定的数字学习终端和智慧学习功能教室。鼓励开展互联网+老年教育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推广混合式学习推进老年教育教学变革。积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增强老年人数字应用能力和社会参与感。

第十二条社会服务

创新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老年大学应通过开设分校(教学点)、学校向社区居民开放、送教进社区等方式,努力将优质教学资源向基层延伸。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第十三条实施与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出台实施

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的,按最新规定执行或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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