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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报名资格的通知

来源:地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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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黑教规〔2023〕10号)要求,借鉴其他地方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初中阶段区外转入学生中考报考资格通知如下。

2026年中考开始,大兴安岭区外转入我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中考报考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内其他地市转入学生报考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或居住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所属分局签发)并有我区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休学时间不计入(从初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3.参加我区初二年级结业考试。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具备报考普通高中资格,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只具备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资格。

二、省外转入学生报考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或居住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所属分局签发)并具有我区辖区内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休学时间不计入(从初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3.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满1年(从初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4.参加我区初二年级结业考试。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具备报考普通高中资格,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只具备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资格。

三、其他类型转入学生中考报考政策

1.符合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政策的考生,按照《黑龙江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2.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3.户籍属我区久居(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区且户籍从未向外地迁移过)且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区的返籍考生,具有外地初中学籍并实际就读,应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如果考生不符合学籍所在地中考升学考试条件,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在初.中毕业年级上学期结束前转回我区初中就读并报名参加中考,具备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4.以上不受条件限制的考生类型,具体要求按照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招生录取等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1.从外地市返籍的学生,如果未参加我区初二学年地理和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允许其在初三学年参加当年初二学年的结业考试,进行补考,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升学成绩同等有效;在初二学年已参加过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的,暂不允许参加补考。

2.各地(校)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中关于转学的具体要求,强化跨省转学管理,加强对跨省、跨地市转学申请材料的审核,从严把关、从细审核,严防弄虚作假,防止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坚决杜绝违规转学问题。

3.我区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接收不符合资格的考生入学。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各科目成绩,如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本通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关于规范中考报名资格的通知》(大教202445号)同时废止。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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