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函〔2026〕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实施美育浸润行动,充分激发中小学美育特色教育活力,展示全区中小学合唱团、艺术团及师生书画艺术创作成果,地区教育局会同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对各地各校报送的合唱团、艺术团展示作品及师生书画作品进行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获奖师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合唱团、艺术团训练成果及书画艺术创作水平。各地各校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美育浸润行动,持续做好合唱团、艺术团建设以及钢笔画、金箔画等特色项目的普及推广,构建课堂教学、社团活动、成果展示一体化实施体系,努力打造具有大兴安岭辨识度的美育特色品牌。
附件:
评选结果附件
1.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合唱团展示作品评选结果
2.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艺术团展示作品评选结果
3.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高中组)评选结果
4.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初中组)评选结果
5.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小学组)评选结果
6.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幼儿组)评选结果
7.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教师组)评选结果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6年10月9日
终审:赵鹏
复审:王怡旻
初审:李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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