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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全区中小学合唱团、艺术团展示作品及师生书画作品评选结果的通知

来源:地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10-0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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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函〔2026〕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实施美育浸润行动,充分激发中小学美育特色教育活力,展示全区中小学合唱团、艺术团及师生书画艺术创作成果,地区教育局会同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对各地各校报送的合唱团、艺术团展示作品及师生书画作品进行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获奖师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合唱团、艺术团训练成果及书画艺术创作水平。各地各校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美育浸润行动,持续做好合唱团、艺术团建设以及钢笔画、金箔画等特色项目的普及推广,构建课堂教学、社团活动、成果展示一体化实施体系,努力打造具有大兴安岭辨识度的美育特色品牌。

附件:评选结果附件

1.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合唱团展示作品评选结果

2.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艺术团展示作品评选结果

3.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高中组)评选结果

4.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初中组)评选结果

5.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小学组)评选结果

6.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幼儿组)评选结果

7.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中小学师生书画作品(教师组)评选结果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6年10月9日

终审:赵鹏

复审:王怡旻

初审:李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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