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学生资助政策社会知晓率,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监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资助育人环境,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特向社会各界公布学生资助项目政策及咨询举报信息。
1.减免学前教育保教费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4.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地县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
5.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城乡低保家庭住宿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元—500元。
6.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7.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9.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项目达到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按照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1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11.大兴安岭地区特困考生资助金
资助对象: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应届考入本科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地、县(市、区)各承担50%资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政策咨询举报电话
单 位 电话号码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0457-2129706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0457-2172349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0457-2161005
呼玛县 0457-2129706
漠河市 0457-2886122
塔河县 0457-3604001
加格达奇区 0457-2122992
新林区 0457-3181332
呼中区 0457-3438554
松岭区 0457-332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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