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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会议

来源: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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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迎接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7月5日,大兴安岭地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会议。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行署副专员黄志富出席会议并就督察问题整改及迎接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以最严格的要求对标对表开展分析研判。各地、各部门,要借鉴经验,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在查缺补漏上做好功课。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其他省的典型案例,再次认真分析研判,要把现实的问题、当下的问题、难度小的问题,逐一建立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一问题一策,下大力气解决一批存在的关联性问题和普遍共性问题。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督察问题整改,地县两级要形成上下联动,同题共答,避免出现问题。要以最自觉的担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地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加强对各市、区和企业等责任主体的督导,设身处地为基层想办法、出实招,提高整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在排查的过程当中能够整改到位,规范到位,落实到位。要将本单位、本系统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再服务,成立指导服务专班,对基层进行指导,用专题、专业、专有的时间共同回答环保问题。要以最有力的举措加快推动年度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4项任务已完成8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5项任务已验收销号24项,各县(市、区)要按照时序完成整改目标。针对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点位、非法侵占林地、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堆放、河道非法采沙、违法占用黑土耕地、违法种参等问题,相关部门要抓紧排查问题隐患,地区整改办要建立一个预警监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必要时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刚性措施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整改,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杜绝已完成任务反弹回潮。加强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和办结的信访案件“回头看”,对整改出现反弹情况要认真研究分析,对客观原因造成的,要科学谋划,制定整改对策,有序组织整改;对主观原因造成的,要约谈通报,要督办问责;对群众不满意的信访案件,要找准症结,主动分析研判,合法、合规、合理地做好工作。
会议就迎检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有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注意工作态度,避免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要有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会交流,敢交流,能交流。三是要有权威性,各地、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业务水平,聚焦入河排污口、小微水体、黑臭水体等领域开展排查,杜绝“跑、冒、滴、漏”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以高质量整改迎接环保督察组检查。
会议还集中观看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警示片;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发改委、地区水务局、地区林草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工信局就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地区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林业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处、保护地管理处、各林业局及管护区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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