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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来源: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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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5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4.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以核准。

5.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2年6月,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排土场及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建立了外排土场、煤矸石堆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台账,查明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现有外排土场两处,面积110公顷,堆存4600万吨剥离岩土;煤矸石堆场两处,堆存总量为165.48万吨。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环境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包括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排查等内容,查明煤矸石堆存总量为12.79万吨

(二)2022年9月,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12月通过了大兴安岭地区发改委的评审。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采用汽车运输、回填采坑方式,将堆存的煤矸石进行治理,截至2023年末,已回填治理煤矸石165.48万吨,完成治理任务,重新修订了《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于2022年12月通过了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的审核。2022年1月,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煤矸石规范化处置工作方案》,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规范处置煤矸石,2022年6月底前消纳完成红远煤矿12.79万吨煤矸石。

(三)2022年11月,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编制完成了《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煤矸石堆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备案;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煤矸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12月通过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评审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完成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110公顷排土场绿化,栽植樟子松并实施林下种草,播撒草籽120.39公顷,2023年至2024年,种植蓝靛果4.1万株;2022年6月,完成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2.9公顷治理区域绿化,种植樟子松树苗0.3万株、红松树苗0.5万株、落叶松树苗1万株。

(四)大兴安岭地区发改委在今后指导各地编制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时,涉及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要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同时,经确认,2021年以来,我区无新建煤矿项目审批,重点围绕现有在产煤矿安全生产与固废资源化利用开展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煤矸石增量。

(五)大兴安岭地区工信局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企业采用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消纳煤矸石进行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完成《黑龙江兴安集团红远煤矿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2022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以及《大兴安岭古莲河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2023年度评价报告》。2023-2025年,完成对古莲河露天煤矿、红远煤矿等全区产生煤矸石企业的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五、公示时间:20250513日至20250526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6101705

八、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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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裴文赢

复审:吴晗

初审:邢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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