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大兴安岭机动车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系统长期断电、断网,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至今未与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管理平台联网,数据传输反馈不及时。
二、整改目标: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与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管理平台联网并实现数据传输。
三、整改措施:1.地区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管理。2.地区生态环境局与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厂家进行对接,尽快完成修复,确保数据有效传输。3.地区生态环境局申请专用经费,聘请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实时与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传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地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系统的管理工作。已聘请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对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维护保养。遥感监测系统已与省厅联网并传输数据。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6101709
八、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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