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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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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825日至98日对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移交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大兴安岭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一)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地委、行署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整改。制定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大发〔20251构建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地直相关部门与林业集团公司协同督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落实”的立体化工作格局。采取月例会、周总结、日调度的推进方式,确保了督察反馈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真改实改,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二)多维发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大兴安岭地区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化举措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创新建立可视化管理图谱,通过分布图、柱状图、占比图、对比图等形式,实现问题动态化、可视化跟踪管理。同步建立“专项推进+综合调度+会商研判”三级会议机制,累计召开整改调度会4次、联合地直部门会商会议8次,精准统筹整改进度。健全制度化保障体系,制定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暂行)》,持续提升督察整改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深化现场办公力度,地委、行署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导,直面问题推动整改落实。此外,深入分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47件外省份典型案例,按问题类型、涉及单位拆分形成12份工作提示,督促相关单位对照自查,从源头遏制生态环境问题增量。

(三)从严从实抓好移交问题问责。面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大兴安岭地地区迅速响应、立即行动,制定并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交机制。针对移交的问责问题,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及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纪委组织精干力量逐条逐项开展深入细致的核查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坚决查清查透各类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责任不落实、作风不严不实甚至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精准的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监督问题有效解决,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截至目前,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23项,已经完成整改21项,正在按要求持续推进2项转办的26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督察组移交的大兴安岭地区一些自然保护地监管薄弱矿山修复治理不到位1项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6名,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采取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追责问责3人。

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为指导,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细落小、见行见效一是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引导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督察整改和问责工作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不折不扣地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大兴安岭地区落地生根二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清晰严密的责任链条。强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导职能,完善地直部门与林业集团公司的协同督导机制,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林业局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切实履行整改落实主体职责。针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坚决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各类问题扎实推进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提升整改成果持续保持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移交问责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事实查清查透、问责精准到位。加大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2025年11月10日

终审:裴文赢

复审:吴晗

初审:邢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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