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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大兴安岭地区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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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0日向大兴安岭地区党委、行署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陈哲通报督察报告,地委书记范庆华作表态发言,行署专员王青伟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大兴安岭地区党委、行署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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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认为,大兴安岭地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3年位列全省优秀等次;森林覆盖率由2020年85.2%提升至86.3%,连续13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及大兴安岭地区先后被命名为第四批、第五批、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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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指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虽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和县(市、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动性不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敢动真碰硬,部分领域工作质效仍需提升。个别整改任务进度迟缓,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与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短板,大兴安岭地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管理重视不够,有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到位,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还有差距,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不够精准,矿山越界开采、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问题突出,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薄弱,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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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要求,大兴安岭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龙江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其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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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强调,大兴安岭地区党委、行署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地委书记范庆华表示,地委、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将全面认领督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地企协同,立即行动,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推动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全部纳入“四个体系”,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把关销号,真正把反馈问题改彻底、见实效。用好督察成果,把整改工作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检视,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督察成果更好转化,以高水平保护赋能高质量发展,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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