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计量条例》《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电子计价秤必须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二、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在经营活动中,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市斤秤”)。按照《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的,应当同时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
三、规范明示计量过程
各类经营者与消费者当场称重商品进行交易时,将电子计价秤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称重前显示值清零,称重中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按照实际示值结算。消费者如对商品量值有异议,经营者应重启开关键、重新操作计量过程、重新显示量值。
消费者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清零。
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器具后复秤,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秤,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计价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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