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部署和要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结合实际向全区广大经营者发出线下无理由退货倡议,广大线下实体店积极响应,开展多种形式线下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活动本着“政府鼓励倡导,实体店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2024年一至三季度全区共106家实体店自愿承诺,现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457-2122466。
在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1.经营者应当公开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2.商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其无理由退货相关注意事项。
3.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4.无理由退货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且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附件:
2024年一季度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
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人:王宇姬日期:2024年6月17日
2024年二季度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
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人:王宇姬日期:2024年6月17日
第三季度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
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人:王宇姬日期: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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