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紧从细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和各项防控措施,自12月9日起,全区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平安守护行动”,确保兴安百姓度过平安、稳定、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元宵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2月12日6:30至12月13日7:00,开展全域核酸检测实战演练。对不配合核酸检测采样的人员,一律由属地指挥部赋黄码,按照居家隔离黄码人员管理。
二、自12月12日6:30以后返(来)我区人员,均落地即核酸检测(免费检测)。出区人员视目的地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三、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所有居民必须如实报备旅居史和行程,对蓄意瞒报、谎报、漏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行程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公职人员出行(返回)前须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非公职人员出行(返回)前须同时向社区(村屯)、用工单位报备。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用工单位要对居民、职工(员工)外出严格审批,确需出行的要经主要负责人(法人、业主)同意,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不经审批私自外出的公职人员,所属单位可对其按旷工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及其负责审批的单位和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区,节假日期间少出行,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场所。在外务工、求学、探亲等人员,倡导就地过节,如确需返回由本人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备。所有途经中高风险区的返乡人员返回后居家健康监测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聚会聚餐活动。
六、农村地区举办3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须提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政府批准,所有参加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获批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乡镇政府将派出卫生防疫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实名制登记,对活动全程视频录像、留存备案。
七、宾馆旅店、餐饮娱乐、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文体场馆、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扫龙江健康码通行、规范佩戴口罩、限流错峰、引流疏导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告,不严格落实防疫要求或不按规定报告的商家(经营者)将予以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各类药品销售机构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物“沃填报”信息登记、电话回拨要求,对不执行防疫要求或执行不到位的药品销售机构予以停业整顿等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对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具有新冠感染“十类症状”的患者不得直接收治,立即留观、报告并专车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诊治,对私自收治、不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暂停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邮购、代购物品,排查发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邮购、代购物品,由邮政快递企业通知收件人到场开箱,共同进行里外消杀和核酸检测,排除风险后,自行取走。
十、疫情紧要时期,前往、经停涉疫风险地区的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全部停运,出租车、私家车严禁前往涉疫风险地区接运人员;旅游人员入住的宾馆旅店要做好报备、健康监测等服务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运停业、从重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车主、经营者责任。
十一、严格控制大型会议、论坛、培训、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民俗庆典等聚集性活动,能够线上举办的尽量线上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要严格控制人数,由属地指挥部审批。对超过人数限制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履行报批手续但未按报批的防疫措施严格管控的举办单位,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举办方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对组织聚集、聚会、聚餐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非公职人员移交公安机关根据情形处罚。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须向属地指挥部履行报批手续,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家庭聚会、聚餐不超过10人。
十三、交通运输、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娱乐、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银行储蓄、洗浴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持钻石码上岗,因个人原因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要予以调岗。“二十类”重点人群和九类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核酸检测,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十四、鼓励群众举报未报备、未管控的国内疫情风险地区返(来)人员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对提供境外走私入境行为、偷渡入境人员线索经核实确认的,最高给予9万元奖励。
十五、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将设立曝光台,集中曝光暗访中发现的疫情防控负面典型。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蓄意破坏防疫秩序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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