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集中暴发、社区传播蔓延、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传染的态势,为防止国内疫情通过人员流动出现传播扩散,现就我区居民外出和返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公职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批准因公因私出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省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向所在单位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倡导非公职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进行跨省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省的,要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三、因特殊原因确需出省人员,在外期间要采取居住场所和办事场所“点对点”方式出行,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会,避免出入人员密集等疫情传播风险高的场所。如因不请假、不报备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引发风险的,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省内外抵返我区人员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如实报告旅居史和行程,对瞒报、谎报、漏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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