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持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现就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举报未严格落实扫码验码的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未按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暂停营业的场所或停止销售“退止两抗”药品的零售药店,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收治新冠肺炎“十类症状”人员或零售药店未对购买“退止两抗”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和“沃填报”,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正在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私自外出活动人员;举报正在执行居家健康监测,外出进入密闭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餐聚会聚集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返(来)我区逃脱“两站一场”、公路卡口检查核验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六)举报未报备或未管控的境外返(来)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
(七)“两站一场”、公路卡口工作人员在检查核验过程中,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或故意逃避、规避查验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该班组10000元人民币奖励;该风险人员如经检测为阳性人员,且因阻隔及时无社会面轨迹也没有引起其他感染,经查证属实给予该班组最高30000元人民币奖励。
(八)举报境外走私入境、偷渡入境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最高9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和核实方式
发现前款所述情形,广大群众可将被举报场所(名称)位置或被举报人员姓名、身份、现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佐证等情况,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由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证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属地指挥部兑现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法律责任
对串通举报、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2年3月1日以来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适用于本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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