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优化调整我区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区各类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人员,不再需要实名信息登记等措施。
二、自12月6日零时起,除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抵返人员“落地检”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四、65岁以上老年人和慢性基础病患者,要积极配合社区(村屯、林场)摸底调查,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