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卫生健康是事关民生的头等大事,群众特别关注。近日,针对如何解决林区百姓“看病难”问题、“疫苗接种禁忌”问题,地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段春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范晶为我们做出了解答。
解决“看病难”:开展看病不求人活动
关于解决百姓“看病难”问题,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以人民群众就医过程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看病不求人”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行了暖心医疗服务、医疗助老服务、志愿服务在医院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更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加强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学科建设、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年初以来,二级以上医院累计邀请15批次56名专家开展坐诊、示教工作,开展手术53例,胃肠镜400余例,使百姓不出区就可以享受优质医疗资源。
优化诊疗流程。通过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推行预约诊疗、预约挂号、结果查询、网上结算等服务,确保就医方便快捷。目前,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行预约挂号,结果查询等服务,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逐步实现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的目标。
强化制度建设。通过落实首诊负责制、远程会诊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等,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实行费用“每日清”,远程医疗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使诊疗服务更规范、流程更优化,费用更清晰,提高百姓就医获得感。
针对我区正在推进的12周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哪些人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目前,我区正在推进12周岁以上人群无禁忌症“应接尽接”,哪些人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公众和接种人员能够科学识别与应对疫苗接种的禁忌和暂缓接种人群。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其中要求:
暂缓接种的情况有: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有: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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