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9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所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的防疫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店、饭店餐吧、洗浴健身、美容美发,酒吧歌厅、网吧影院、景区景点、游乐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执行50%限流要求,错峰错时控制人员流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止线下教学。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落实、不执行防疫要求的相关机构,一律停业限期整顿。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关注隔离”的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抵返2日前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刻意隐瞒行程或不报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人员瞒报行程信息进行举报的,经属地指挥部核准,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
三、严格执行“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的管控措施,倡导非公职人员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减少人员聚集。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要求,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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