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理整治变相行政许可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我单位清理整治变相行政许可结果承诺如下: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全面对照《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整治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证明、目录、计划、规划、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变相设定或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经认真组织排查清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变相设定许可事项或变相实施许可行为。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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