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五:黑龙江省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大兴安岭地区6件。
二、整改目标: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全区6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三、整改措施:
1.对6件违法占用黑土耕地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严厉查处占用黑土耕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执法,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分类整改,对未批先建已经处罚到位且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项目补办手续;对移送法院强制拆除未执行到位的,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恢复原状;对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整改。
4.实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刻检视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地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14个整改任务以及各地级领导包联情况,加强统筹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准精细整改。
针对 “黑土地保护不力”问题,按照全省“依法依规查处并整改”要求,对全区6宗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认真梳理、逐一排查。经排查,其中5宗违法案件在问题下达时已经查处整改到位,1宗违法案件已查处但未整改到位,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我区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黑土地保护不力整改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发现问题督导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按照时序推进整改。二是分类推进整改,落实考核制度。坚持分类整治,对1宗违法案件已查处但没有整改到位的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按照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求,已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了对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用地手续的补办。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责任目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与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考核。对1宗违法案件已查处但没有整改到位的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持续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推进整改落实。6宗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验收审核情况:
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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