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推动《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工作落实落靠,有效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12月6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召开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座谈会。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大兴安岭分院行政检察部门出席座谈会。
会上地区司法局与大兴安岭分院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衔接配合、跟踪监督、信息数据共享等各项工作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
下一步,地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大兴安岭分院的沟通配合,夯实协作基础,各司其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督意识,规范执法监督程序,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实施办法》有效落实,携手推动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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