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作为行署的复议机构,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改革创新。经过深入研究分析论证,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创新,以全链条“要素式”审理模式实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实现“看得懂、审得准、效率高”。在行政复议案件具体审理中,将特定类型案件审查核心概括、提炼、分解成审理要素,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和问题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和问题进行审查或者听证,统一类案审理规则、办案思路和法律适用标准,使用表格式行政复议文书,达到提升审理质效的目的。

终审:时洪光
复审:张明建
初审:包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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