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矿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决定设立矿产资源领域违法问题举报热线,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热线主要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矿产资源领域违法问题的线索举报:
1.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开采活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仍继续勘查、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等。
2.越界勘查、开采行为。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矿区范围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3.以探代采行为。以探矿名义,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勘查范围内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4.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
5.破坏性开采行为。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损失。
6.违法批准、非法出让矿业权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正确审批程序擅自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出让矿业权。
7.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或地质灾害隐患;以生态修复之名变相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8.涉矿领域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行为:在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强占、强采、强卖等涉黑涉恶行为,以及以各种工程、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9.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电话:0457-211539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电子邮箱:kyqgg2021@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五道街87号行政公署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收),邮政编码:165000
三、举报要求与处理
1.鼓励实名举报:为便于核查反馈,建议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2.内容真实客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发生时间、具体地点、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坐标信息、证人等),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线索处理流程:接到举报后,我单位将及时登记、研判,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核查。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结果反馈:对于实名举报且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我单位将在核查处理完毕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依法需要保密或不宜公开的除外)。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矿业权人、等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8日
终审:王立才
复审:李桂华
初审: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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