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省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塔河县小根河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刘宇昊
电 话:0457-2115395
邮 箱: kyqgg2021@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塔河县小根河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矿产研发利用方案评审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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