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自然资源

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

来源:地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1号)

呼玛县农田建设中心

经对你单位黑龙江省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料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相关信息核查,你单位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 号)第二十四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现决定将你单位移出异常名录。

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