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我局聘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内的专家对《农夫山泉大兴安岭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天然矿泉水水源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桂华 0457-2115395
附件:1、漠河天然矿泉水水源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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