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将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数据准备。调查成果是评估、体检和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我区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从严从实推进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我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1148.35公顷(316.72万亩)。其中,水田4.61公顷(0.01万亩),占0.002%;水浇地171.29公顷(0.26万亩),占0.081%;旱地210972.45公顷(316.46万亩),占99.917%。
二、园地348.31公顷(0.52万亩)。其中,果园0.98公顷(0.001万亩),占0.28%;其他园地347.33公顷(0.519万亩),占99.72%。
三、林地6481843.50公顷(9722.7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398337.89公顷(9597.51万亩),占98.71%;灌木林地36416.2公顷(54.62万亩),占0.56%;其他林地47089.42公顷(70.63万亩),占0.73%。
四、草地13476.99公顷(20.2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38.14公顷(1.11万亩),占5.48%;其他草地12738.85公顷(19.11万亩),占94.52%。
五、湿地1441062.85公顷(2161.59万亩)。其中,森林沼泽899125.70公顷(1348.69万亩),占62.39%;灌丛沼泽134144.77公顷(201.22万亩),占9.31%;沼泽草地400568.40公顷(600.85万亩),占27.8%;内陆滩涂2417.70公顷(3.63万亩),占0.17%;沼泽地4806.28公顷(7.21万亩),占0.3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79.69公顷(28.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003.06公顷(4.50万亩),占15.74%;建制镇用地6163.09公顷(9.24万亩),占32.30%;村庄用地7069.52公顷(10.60万亩),占37.05%;采矿用地2464.61公顷(3.70万亩),占12.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79.40公顷(0.57万亩),占1.99%。
七、交通运输用地37567.22公顷(56.3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716.30公顷(10.07万亩),占17.88%;公路用地10491.17公顷(15.74万亩),占27.93%;农村道路用地19912.79公顷(29.87万亩),占53.01%;港口码头用地11.41公顷(0.02万亩),占0.03%;机场用地416.85公顷(0.63万亩),占1.11%;管道运输用地18.70公顷(0.03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9062.62公顷(118.5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1601.85公顷(107.4万亩),占90.56%;水库水面1320.92公顷(1.98万亩),占1.67%;坑塘水面4714.44公顷(7.07万亩),占5.96%;沟渠210.75公顷(0.32万亩),占0.27%;水工建筑用地1214.67公顷(1.82万亩),占1.54%。
终审:宋秀华
复审:郭建华
初审: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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