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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数据公布

来源:地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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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协同开展,全面查清了我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国土利用状况,有效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为高质量发 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保障。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耕地211271.66 公顷(316.91万亩)。其中,水田4.61公顷(0.01万亩),占0.002%;水浇地170.79公顷(0.26万亩),0.081%;旱地211096.26顷(316.64万亩),占99.917%。

二、园地349.82 公顷(0.52万亩)。其中,果园0.98公顷(0.001万亩),占0.28%;其他园地348.84公顷(0.52万亩),占99.72%。

三、6481342.80 公顷(9722.0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396714.62 公顷(9595.07万亩),占98.69%;灌木林地36048.74公顷(54.07万亩),占0.56%;其他林地48579.44 公顷(72.87万亩),占0.75%。

四、草地13516.00 公顷(20.2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38.09 公顷(1.11万亩),占5.46%;其他草地12777.91公顷(19.17万亩),占94.54%。

五、湿地1440285.12公顷(2160.43万亩)。其中,森林沼泽899277.21公顷(1348.92万亩),占62.44%;灌丛沼泽133989.66公顷(200.98万亩),占9.30%;沼泽草地399804.31 公顷(599.71万亩),占27.76%;内陆滩涂2408.41公顷(3.61万亩),占0.17%;沼泽地4805.53 公顷(7.21万亩),占0.3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87.35公顷(28.7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004.86公顷(4.51万亩),占15.66%;建制镇用地6193.54公顷(9.29万亩),占32.28%;村庄用地7089.95公顷(10.63万亩),占36.95%;采矿用地2514.2891公顷(3.77万亩),占13.1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84.72公顷(0.58万亩),占2.01%。

七、交通运输用地38417.92公顷(57.6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718.77公顷(10.08万亩),占17.49%;公路用地11585.00 公顷(17.38万亩),占30.16%;农村道路用地19663.52 公顷(29.50万亩),占51.18%;机场用地420.38 公顷(0.63万亩),占1.09%;港口码头用地11.42公顷(0.02亩),占0.03%;管道运输用地18.84公顷(0.03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9343.18公顷(119.0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1841.07公顷(107.76万亩),占90.55%;水库水面1320.82 公顷(1.98万亩),占1.66%;坑塘水面4726.00公顷(7.09万亩),占5.96%;沟渠227.99公顷(0.34万亩),占0.29%;水工建筑用地1227.31公顷(1.84万亩),占1.55%。

终审:李佳

复审:宋奎

初审:杨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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