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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专刊(2024年第16期)

来源:地区营商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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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对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兴安特色的调解工作模式,奋力推动大兴安岭地区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助力打造更加公正、高效、和谐的营商环境。

多措并举提升调解质效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调”字上下功夫,注重打造优质品牌调解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为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1-5月,全区累计排查1561次,排查纠纷1410件,调解纠纷1787件,调解成功1757件,调解成功率达98.32%。

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调解基础作用。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专班,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我区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和企业,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司法系统全面整合各类资源,形成综治中心统筹,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协调联动的“四所一庭一中心”工作机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1-5月,全区共利用“四所一庭一中心”机制化解纠纷67件,其中警调联动调解55件,诉调衔接化解4件,律师事务所参与化解纠纷1件,法律事务所参与化解纠纷1件,综治中心参与化解纠纷6件。

注重队伍建设,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为积极适应矛盾纠纷化解新形势、新特点,促进人民调解队伍稳步发展,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员参与多元解纷工作,推动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商业纠纷解决的需求。目前,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6个,配有基层人民调解员1109名。

突出林区特色,打造绿色生态调解品牌。大兴安岭地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生态安全”这一战略定位,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建立绿色生态调解室,做好生态保护、林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面推进美丽兴安建设。地区司法局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了11个绿色生态人民调解室,实现我区11个林业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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