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3.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4.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选址意见书
3.用地(海)预审意见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5.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6.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7.关于XXX国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9.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1.公众参与说明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13.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节地评价意见
1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
15.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预审权限在市、县级主管部门需提供)
申报须知
一、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二、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第十五条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具体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三、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 2.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政府相关规章、政策的要求。(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申报事项及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文档材料内容一致。
办理渠道
1.线下办事点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0457-2741072
2.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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