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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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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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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6.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7.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8.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

2.用地手续(免提交)

3.规划手续(免提交)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免提交)

5.施工合同(免提交)

6.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含人防专项审查部分)(免提交)

7.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包含场地现状照片)

8.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11.消防设计文件(免提交)

1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提交)(非必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3.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非必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4.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15.与建筑垃圾处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16.建设项目的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

17.排水户水质合格书面承诺书

18.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19.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全部建筑和结构专业图纸(免提交)

20.勘察文件(免提交)(非必要,通用材料)

21.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据(非必要,通用材料)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提交)

申报须知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依建设单位申请对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查。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单位依法将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立项、规划许可等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审查合格,明确质量责任;具备对应资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机械设备齐全;监理单位有相应资质,监理规划和细则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确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建设资金落实。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具有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地点名称,与处置单位签订了合同。

五、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

1.线下办事点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0457-2741072
2.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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