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大厅办事指引

【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婚落户“一件事”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4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具体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变更更正婚姻状况

3.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双方)

2.居民身份证(双方)

3.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结婚证

5.本人申请书(变更婚姻状况)

6.本人申请书(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7.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8.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迁入记录(非必要,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报须知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自愿结婚;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三、变更更正婚姻状况: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婚姻状况的,本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办理渠道

1.线下办事点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0457-2741072
2.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


结婚落户“一件事”简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