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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办民宿“一件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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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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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申请)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诺制)

5.设置非大型户外牌匾备案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所需材料
1.特种行业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4.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5.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6.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

7.经营场所平面图、建筑结构图以及营业设施情况说明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

9.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0.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4.户外牌匾设置备案书(含效果图)

15.涉及居民住宅建筑影响其他相邻产权人设置牌匾的,应提交相关产权人同意书

1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17.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8.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9.授权委托书

20.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

22.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文件

25.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度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申报须知

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市场监管部门):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公安部门):1.旅馆业是指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办事处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行业;2.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4.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的要求;5.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6.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7.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8.应当具备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施;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申请)(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19年修订稿)、《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稿)等法规、规章、标准及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诺制)(消防部门):

(一)场所符合许可范围: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2.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申请人已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三)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四)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和基本信息登记表;2.营业执照;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六、设置非大型户外牌匾备案(住建部门):1.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方面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3.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4.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

办理渠道

1.线下办事点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0457-2741072
2.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


开办民宿“一件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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