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
1.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职工参保登记
3.档案的转递
4.社会保障卡申领
5.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6.就业登记
7.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8.个人账户设立
所需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免提交)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居民身份证(职工)
4.劳动关系备案册
5.劳动用工合同
6.调档函
7.人员增减变动表
8.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申报须知
一、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人社部门):档案接收仅对应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职工参保登记(医保部门):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职工。
三、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社会保障卡申领(人社部门):通过发卡银行联网核查并提供符合银行监管要求相关要件的中国公民。
五、个人账户设立(住建部门):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六、就业登记(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或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可随时办理《就业创业证》。
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办理渠道
1.线下办事点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0457-2741072
2.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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