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
1.机关待遇核定申请
2.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终止
3.退休时间确认(单位)
4.退休时间确认(个人)
5.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终止
6.个人账户封存
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8.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9.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0.户籍信息确认
1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12.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14.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15.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
2.退休人员银行I类借记卡或存折(免提交)
3.工作经历及待遇核定材料(仅在大庆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业务需提交)(非必要,办理大庆市内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4.委托书(企业代办提取退休人员公积金时需提交)(非必要,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申报须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条件》(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男年满60周岁,企业非管理岗女性50周岁、管理岗女性55周岁,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55周岁。(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三)“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欠缴记录,无退休时点后缴费记录,无重复账户,且通过退休审核的。(四)“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终止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的。(五)“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终止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相关统筹区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基本医疗保险费。提交退休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七)“个人账户封存”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封存手续:1.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2.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3.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3.缴存人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八)“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九)“机关待遇核定申请”事项受理条件如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55周岁(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公务员工作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工作满20年的可以申请退休;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并完成退休审批。(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事项受理条件如下: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申报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退休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55周岁(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50周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2.因病退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政策性提前退休:公务员工作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工作满20年的可以申请退休;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完成退休审核后,待达到核准的退休时点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并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共享至医保、卫健、住建等部门。(四)“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终止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的。(五)“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终止申请”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六)“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相关统筹区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基本医疗保险费。提交退休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七)“个人账户封存”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封存手续:1.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2.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3.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3.缴存人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八)“公积金退休提取”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2、依法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户籍信息确认:黑龙江省户籍。
办理渠道
1.线下办事点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0457-2741072
2.网上办理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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