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大厅办事指引

【办事指南】加区房产局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加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29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所需材料
1.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棚户区改造房:回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即结

收费标准

1.商品住宅、非住宅60元/平方米

2.棚户区改造住宅18元/平方米、非住宅60/平方米

办理渠道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

0457-2741077

终审:佟文

复审:王勃

初审:时水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