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告知单
一、受理所需材料
1.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企业变更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加油站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事项(产权、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情况);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6)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证明文件;
(7)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
(7.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7.3)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7.4)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
(7.5)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企业地址变更需提交材料:
(8.1)不涉及迁址的加油站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或当地地名委员会出具的地址更名的证明;
(8.2)涉及迁址的加油站地址变更,按迁建验收办理。
(8.3)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
(8.4)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材料:
(9.1)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9.2)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9.3)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9.4)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
(9.5)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交回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零售经营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重新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企业变更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加油站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事项(产权、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情况);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6)新企业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证明文件;
(7)企业产权转让相关材料;
企业改制: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国有资产部门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凭证,增资入股验资证明或;
产权纠纷: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
产权交易:双方买卖(合同)协议、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协议、遗嘱等;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10)原企业半年内营业缴税凭证;
(11)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换发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0457-2730627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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