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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地区市监局特种设备停用后重新启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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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特种设备启用登记表(重新启用)(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受理0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发证(批文)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1573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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