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所需材料
1、特种设备启用登记表(重新启用)(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受理0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发证(批文)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1573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