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所需材料
1、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原件, 纸质或电子形式,1份)
5、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受理0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发证(批文)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1573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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