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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地区市监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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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原件, 纸质或电子形式,1份)

5、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受理0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发证(批文)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1573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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