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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地区市监局权限内公司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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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加格达奇区:0457-2741067

新林区:0457-3187185

漠河市:0457-2883210

呼玛县:0457-3505040

塔河县:0457-3607229

松岭区:0457-3322151

呼中区:0457-3438026

地本级:0457-2751217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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