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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地区市监局使用登记表(气瓶使用单位)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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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使用登记表(气瓶使用单位)(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原件,数据共享或纸质形式,1份)

3、《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4、监督检验证明或使用前首次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5、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受理0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发证(批文)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1573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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