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所需材料
1、使用登记表(气瓶使用单位)(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原件,数据共享或纸质形式,1份)
3、《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4、监督检验证明或使用前首次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5、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受理0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发证(批文)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1573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