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所需材料
1、移装后的检验报告(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容缺后补)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4、3.5规定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4、原使用登记表(原件,纸质和电子形式,1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受理0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发证(批文)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1573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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