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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地委组织部人才补贴申报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3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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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一)本人提供

1.个人关于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的申请(本人签字);

2.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个人工作总结。

(二)用人单位提供

4.关于申请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的请示(正式文件呈报);

5.申请人才补贴明细表;

6.申请人现实表现材料

7.大兴安岭地区人才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与硕士研究生签署的引进协议(协议工作5年及以上);

9.引进协议公证书(地区人才办2份,用人单位1份本人1份);

10.地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通知单、落编通知单复印

11.引才备案材料(单位引才请示正式文件,附人才需求备案表)。

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对照上述要求将申报全部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地区人才工作中心(行政大厅3楼B01号人才服务窗口)电子版dxalrcgzzx@163.com。

(二)审批。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补贴申请进行审议。

(三)公示。审议通过后,审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划拨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到用人单位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给引进人才。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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