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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加区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加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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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根据购买自住住房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1)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增值税发票、网签手续;

2)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增值税发票、预告登记证明;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增值税发票、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票据、增值税发票);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票据、增值税发票);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票据、增值税发票);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票据、增值税发票);

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票据、增值税发票);

购买拍卖或经判决产生法律效率住房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票据、增值税发票或法院判决书);

4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6增值税发票开具次月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可以查询到后可以办理,提供契税票据的可当月办理。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741003

0457-2741005


终审:佟文

复审:王勃

初审:时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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